太仓市中医医院章程
发布时间:2019/11/27 9:29:35

太仓市中医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5号)精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名称太仓市中医医院。

第三条  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类型为公益二类。

第四条  医院地址为太仓市人民南路140号。

第五条  医院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补贴,医疗收入,其他收入。

第六条  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708.0098万元。

第七条  医院举办单位为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八条  医院登记管理机关为太仓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组织结构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医院宗旨:坚持医院的公益性质,坚持中医为本,仁爱为本,精诚服务,造福人民。

第十条  功能定位:医院是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中医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等职责;承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办医方向:医院始终坚持传承发展中医药的办医方向,在发展中坚持中医特色与优势,依靠中医特色与优势促进医院发展。

第十二条  组织结构:医院根据行业标准、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需要,自主设立及调整内部机构及管理职数。内部机构根据业务范围和工作性质分为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管理科室和其他科室四类。

第十三条  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党的建设

    第十四条  医院党委班子职数由上级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组织规定的程序,根据医院党员人数及工作实际确定。现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人,党委委员若干。书记、副书记由上级组织部门按干部任用程序考察提名并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分工由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医院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强化对医院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

第十六条  医院党委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节  医院行政领导班子

第十七条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表市政府行使举办医院的职能,为医院管理决策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  医院领导班子设院长1人,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是医院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设副院长若干人、总会计师1人,协助院长分管医疗、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院长、副院长由上级相关管理人事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按干部任用程序选拔任命。总会计师由医院党委会提名,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察后任命。

第十九条  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  完善医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三节  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输血管理、病案管理、医保管理、护理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设备管理、伦理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委员会成员按有关程序和条件,经科室推荐、主管职能处室审核,再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产生。专业委员会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换届,遇人事调整,及时进行增补。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十三条  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和审议院领导班子工作报告;

(二)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等以及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须经应到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节  群团工会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医院工会接受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团结动员职工为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做好职工福利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五年一届,委员可以连任。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确定。委员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医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建立团组织,依法选举产生团委。坚持党建带团建,从干部培训、理论指导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团建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凝聚作用。

第二十七条  团委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团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意见,在具有被选举权的团员或党员中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四章  决策机制

第二十八条  医院集体决策的形式有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

第二十九条  党委会: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委会议。主要讨论党建工作、干部任免、重大决策等相关事宜。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党委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条  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不是院长、副院长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职能处室等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参加办公扩大会议,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院长办公会主要讨论医、教、研、管等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在会议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院长办公会原则上1到2周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三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见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三十三条  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第三十四条  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十五条  举办单位权责:行使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全面落实对医院的投入政策,偿还和化解长期债务。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组织管理程序,选拔任用医院领导人员。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等挂钩。

第三十六条  医院权责:医院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三十七条  职工权责:职工具有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对医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对医院管理层提出批评的权利。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

第二节  医疗、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三十八条  院长是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质量管理及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和各项规定。转变医院药学服务模式,强化药事管理。切实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循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合理检、用药和治疗。

第三十九条  太仓市中医医院为南京中医药大学太仓附属医院。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三基三严”的优良传统,制定并不断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制度,强化教学及管理资源配备,严格培训全过程管理。加强医学杰出人才、重点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形成学科和学术技术带头人梯队。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为人才成长提供更多的平台和渠道。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完善中医师承教育制度,发挥名医名家在中医院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

第四十条  医院高度重视临床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临床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医院科研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工作。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诚信管理、伦理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推广等制度。开展医疗新技术引进和研发,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

第三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四十一条  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入机制,对特色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持,促进学科发展。

第四十二条  医院严格落实国家人事政策,探索符合医院实际的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突出“重技术、看实效、比贡献”。医院以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为原则,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员工工

作热情,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第四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四十三条  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四十四条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信息公开和总会计师制度和机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全部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院设置总会计师,由总会计师协助院长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七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活动;建立机制,保障捐赠管理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四十八条  医院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医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审计。

第五节  后勤装备管理

第四十九条  健全后勤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水平。落实后勤建设管理规范,强化医院资产、房产管理,做好医院动力保障和生活服务保障。健全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保卫等制度。积极探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五十条  推进医院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第六章  文化建设

第五十一条  积极开展以党建引领的文化建设,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积极选树“医德标兵”、“医德之星”,组织“道德讲堂”、先进典型现场交流会等系列活动。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第五十二条  医院在长期的文化建设过程中,提炼了医院宗旨、发展战略、质量方针、院训、院歌、院徽,分别如下:

1、医院宗旨:中医为本,仁爱为本,精诚服务,造福人民

2、发展战略:贯彻《江苏省中医发展条例》精神,加快中医队伍的建设,加快中医重点学科的建设,加强中医人才的培养,加强中医教学和科研实力的培养,实行“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将医院建设成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综合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太仓及周边地区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3、质量方针:以病人为中心,中西医并重,优化内部管理,持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以满足病人的需求。

4、院训:严谨、求实、团结、奋进

5、院歌、院徽:《太仓市中医医院院歌》,太仓市中医医院院徽。

 

第七章  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三条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医院信息化发展规划,强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服务流程重组与再造,为服务患者、服务临床、服务科研、服务科学管理创造有力的信息支撑平台。

第五十四条  借助信息化技术,推动医院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发展,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拓展智慧医疗和远程医疗,确保医院的信息安全。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五十五条  上级相关部门监督:积极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监督。政府部门按权限对医院实行综合监管,对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实行监管,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均有问责权。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

第五十六条  内部监督:医院设立监察室行使内部监察职能,对院内各部门、各员工等依法进行监察。监察室接受院党委和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十七条  民主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职工代表依法产生,有权对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医院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五十八条  社会监督:医院通过加强信息公开、成立行风监督员队伍、委托第三方开展满意度调查、设立投诉接待办公室、设立各类网络留言渠道等方式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社会评价医院制度,对监督意见进行整改。

第五十九条  行业自律:医院组织参加各类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相关学习,接受行业质量检查,不断对照行业标准改进工作质量。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条  医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疗服务信息。包括:诊疗科目、科室设置、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等。工作人员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上岗。

2、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包括: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等。

3、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4、向社会优质服务承诺的内容。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l、收费信息。

2、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

(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医院经营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福利待遇以及绩效、晋升、聘用情况等。

4、医院及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5、医院药品、大宗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的采购情况。

6、医院基建工程项目。

7、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六十一条  医院重视与推进院务公开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查询机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六十二条  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六十三条  医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太仓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五条  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六十六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举办单位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太仓市中医医院党委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六十九条  医院章程草案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并提交党委会审议后,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太仓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太仓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自向太仓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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