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业
宣传海报
首页>>依法执业
依法执业
发布时间:2015/3/6 13:51:41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承诺书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工作。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类别、地址和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出卖、转让、出借或变相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三、医疗机构挂牌、使用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符。坚决杜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违法、虚假的医疗广告。

四、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出具虚假检验、检查报告和其他医学证明。不采取雇佣“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患者。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不开展禁止类技术,按规定开展限制类技术。

五、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印制、书写、使用和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

六、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工作、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以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七、不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失效药品、违禁药品。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不擅自配制、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八、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障患者知情权,诚信执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做到合理收费。

九、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信用承诺书社会公示。

本承诺书一份报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医疗机构内部存档。市级以上发证的医疗机构同时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存档。



个人依法执业信用承诺书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诚信服务,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工作。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类别、地址和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出卖、转让、出借或变相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三、医疗机构挂牌、使用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符。坚决杜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违法、虚假的医疗广告。
四、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出具虚假检验、检查报告和其他医学证明。不采取雇佣“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徕患者。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不开展禁止类技术,按规定开展限制类技术。
五、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印制、书写、使用和保管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
六、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工作、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以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七、不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使用假劣药品、过期药品、失效药品、违禁药品。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不擅自配制、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八、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保障患者知情权,诚信执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做到合理收费。
九、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信用承诺书社会公示。
本承诺书一份报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医疗机构内部存档。市级以上发证的医疗机构同时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存档。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太仓市中医医院 地址:太仓市城厢镇人民南路140号
电话:0512-53728661 邮箱:zyyjstc@163.com 网址:http://www.tczyy.com/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5015049号-1